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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 | 陸啟康指調查進展非常理想 重申「冇咩係唔敢查」 等待專家證人報告最快下月中重開聆訊

社會事

大埔火災 | 陸啟康指調查進展非常理想 重申「冇咩係唔敢查」 等待專家證人報告最快下月中重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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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 | 陸啟康指調查進展非常理想 重申「冇咩係唔敢查」 等待專家證人報告最快下月中重開聆訊

2026年05月08日 17:21 最後更新:05月09日 08:14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五(5月8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24場聽證會,亦是第四輪最後一場。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就聆訊進展及未來安排作出指示,他形容目前調查進度非常理想,強調委員會「冇咩係唔敢查」。他又現階段需等待專家證人報告,以及在執法部門提交報告後就圍標問題作裁決,預計要到下月中旬至下旬再展開下一輪聆訊。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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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在聽證會上首先交代委員會調查工作的進展。他表示,調查進展「非常之理想」,甚至「超乎我哋委員會嘅想象」。他唯一不理想的是自己由第一日失聲至今仍未恢復。他指出,委員會工作超過四個半月,相信公眾看到他們查到的東西非常多,重申委員會「冇咩係唔敢查嘅」,亦希望公眾會覺得聆訊「公開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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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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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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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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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表示,未來幾星期委員會將不會安排聆訊,下一輪聆訊預計在六月中或下旬進行。這有兩個主要原因:

第一,委員會需要等待專家證人的報告。政府跨部門調查火災現階段已提交中期報告,預計五月中會向委員會提交最終報告。委員會需要詳細審視這些報告的內容,委員會的專家亦需要審視報告以完成他們的最終報告,這需要時間完成。

第二,委員會希望在休會期間,就第二個職權範疇,即「全香港大型維修工程有否任何圍標或不當行為」的聆訊作出安排。

關於第二個職權範疇的調查方向,陸啟康指出,在過往聽證會中,委員會聽取了關於圍標或不當行為的證供,但這些證供「最主要都係針對宏福苑」。他理解這是因為宏福苑災民對這方面問題非常關注,所以委員會在聽證會給予各個居民發表意見的機會,但這些證供「都唔係針對全香港大型嘅維修工程」。

他強調,委員會現階段覺得,聽取的證供「未能證實有任何圍標或者不當行為」,而有關執法部門已經同時就這些指控進行調查。經與律師團隊商討後,委員會認為關於第二個職權範疇的聆訊,應以另一種方式進行,即以各個執法部門提交給委員會的報告的結論,以及公眾諮詢中收到的資料,作為事實裁決的藍本。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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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指出,這些報告的主要內容顯示,根據執法部門的調查,「圍標及不法行為在香港是一路有存在及有系統性嘅問題,而好多非法行為都係有黑社會嘅參與」。委員會將以這個事實結論作為第二個職權範疇的事實裁決藍本。

陸啟康解釋,這個做法有兩個實際好處:

第一,委員會不需要就每一個香港大型維修工程作出調查,也不需要就個別工程項目作出事實裁決。如果每一個項目都要調查,「證人以百計」,可能對執法部門的調查工作會有「唔好嘅影響或者一啲拖延嘅影響」。

第二,執法部門通過多年調查工作的經驗,對這些議題應該非常熟悉,特別是有關黑社會滲透的問題。委員會「唔相信有能力可以傳召黑社會人士喺庭上作供,去講出佢哋嘅參與程度」。雖然每一個調查未必最終都能成為成功的檢控,但委員會相信這些報告對了解香港所有大型維修工程有否圍標和非法行為,可以提供「非常之重要嘅資料」。

就此陸啟康作出以下四項指示:

第一:委員會將以所有執法部門提供給委員會的意見、結論,以及公眾收到的文件,作為調查第二範疇的事實裁決藍本。這些調查機構或執法部門的調查方法不便公開,委員會不打算傳召這些執法部門的人士就他們的報告作解說。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委員會將在5月15日或之前,將執法部門提交給委員會的報告以及委員會認為有用的相關資料,上載到委員會的網站,讓公眾和各涉事方知悉內容。

第三:如果各涉事方對這些報告的結論或委員會的做法有意見,必須以書面方式在6月8日之前向委員會提出異議,並在異議中提供相關理據。委員會將視乎收到的異議,再決定下一步聆訊。

第四:為了讓各方能盡早就第一和第二個職權範疇的改善方案進行研究和討論,委員會要求任何涉事各方如有任何建議,需要在6月15日之前提交給委員會。這樣可以避免臨尾交換方案導致沒有時間討論。

陸啟康強調,這些資料都是證據,要讓公眾知道,如果公眾或涉事方不同意委員會就這些內容作出事實裁決,需要在6月8日之前以書面方式提交反對理由和理據。

大埔宏福苑業主於4月底透過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作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的合安於最後回應限期,即5月13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土審處星期一(6月1日)開庭處理有關單方面申請替代送達的聆訊。合安一方表示,雖然《建築物管理條例》未明文規定法庭有權延長期限,但據《土地審裁處條例》,法庭帶有「附帶權力」擁有作出延長的司法管轄權。法官林展程聽罷陳詞,將於明(2日)下午3時頒布判詞。

申請人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答辯人為宏福苑業主;聆訊由法官林展程處理。

宏福苑居民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合安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提出,宏福苑涉及1984個單位,由於居民在火災後四散,通訊地址未必可靠,目前仍有852戶缺乏聯絡地址,只得電話或電郵,另外383戶完全沒任何聯絡資料,合安已透過電話、土地註冊資料和表格等方法,收集聯絡資料。他又表示,合安要核實遺囑繼承人身分,已嘗試聯絡最少8個場地,但都無法容納預期的1000人開會,因此極需要法庭給予指引和延長時間,確保採取一切可行方法通知業主。

法官林展程關注,土地審裁處有否司法管轄權處理延期申請。合安一方認為,若業主大會在特殊情況下未能按時進行,法庭有權在適當情況下作出補救,例如在沙士、新冠疫情下,居民不能聚集、開會,如法庭無權延長期限,將產生不合理的情況,並不符合立法原意。合安又指,只要申請人有「良好原因」,法庭就可以行使酌情權,放寬執行期限。

合安另指,雖然《建築物管理條例》未有明文規定法庭有權延長期限,但根據《土地審裁處條例》,法庭有「隱含權力」或「附帶權力」,擁有作出延長的司法管轄權。

合安指,法庭有附帶權力延長期限。土地審裁處6月2日下午頒判詞

合安指,法庭有附帶權力延長期限。土地審裁處6月2日下午頒判詞

林官表示,若法庭有相關司法權,會願意行使;若沒有,則愛莫能助。

林官總結時指,認可合安在短時間內所做的工作,形容相關工作並不容易,明白當中的困難,指合安收集到1601戶的聯絡方式已不容易,雖然部分地址是臨時住所,但若有業主因此收不到通知,都可以後來再到法庭處理。 法官又指,即使做法違反相關法例,都可以分為「技術性違反」或「實質違反」,而違反亦不代表某一方必然有錯,雖然庭上已多番詢問合安一方,但並非指責合安做得不好,而是今次屬單方面申請,法庭有責任嚴格審視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賦予的權力,強調今次情況史無前例,「大家都有難處」,押後至明日(2日)頒布判詞。

合安早前表示,在4月29日收到要求書,要求舉行一個可容納不少於1,000人、為期至少6小時的業主特別大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須於收到要求書後14天內發出開會通知書,並於45天內舉行業主大會,即最遲須在6月13日召開大會。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合安回應稱,宏福苑情況特殊,法定時間未必足以讓合安妥善核實247名業主簽署的真確性及身分,尋覓及預訂合適場地和準備、審核和送達通知書。合安表示,部分業主在火災中不幸離世,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需時取得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業主大會不宜倉卒舉行,避免已故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失去代表其權益的機會。

案件編號:LDBM7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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